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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树才律师

  • 张树才,男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,高级律师,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,现为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高级研究员,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研究会秘书长(法人代表)。先后担任政协河南省第九、第十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,河南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法制组组长,河南省人大特邀代表,河南省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,河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工作特邀监督员,河南省人民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委员,河南省公安厅执法监督员,河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,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等国内多个省市县政府和多家国企、大型民企法律咨询专家顾问,在全省重大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参与指导评判,提出解决问题方案,被司法机关吸收采纳,在品牌商标策划、金融资本运作、法律实务、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诸多成果。成功策划多家企业上市,办理一大批刑事民事行政商事等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、疑难复杂的法律实务案件,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、河南电视台新闻联播发表重大时事政治节目评论演讲,受到党政机关和社会的高度评价。

轮椅上的辩护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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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学者型律师-张树才
张树才律师是一位有理想的学者型律师。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仅为当事人提供应有的法律服务,而是抱着强烈的匡扶法律尊严和神圣的信念和勇气,出于一棵赤子之心,同情弱者,敢于为

+ 张树才同志简介
1981年毕业于北京商学院法律系。1982年恢复律师制度第一批从事律师工作的专职律师,1983年郑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,现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、河南省委民进法制委员会副主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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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事感言:摸真情 讲真话 献良策

——访省政府新任参事张树才

 时值花红柳绿的季节,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花香。在郑州市花园小区,记者如约见到了河南省政府新聘参事、河南省政协委员、河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法制组组长张树才。出生于山东荣成的他有着北方汉子的豪爽,言谈中能感到他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思维的缜密。

感受:很荣幸当上参事

4月30日,在省政府新任参事聘书颁发仪式上,省委副书记、省长郭庚茂为张树才等11名新任参事颁发证书,张树才正式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。   “按照国务院刚刚颁布实施的《政府参事工作条例》,政府参事可以直接向省长反映社情民意,或提出意见和建议,这是政府参事的工作职责。”张树才认真地说。   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,他提的《建议政府尽快树立品牌战略》的建议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;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,他提的《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投资款项的安全有效使用》,被评为当年优秀提案;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,他提出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,并建议政府精兵简政,遏制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。

  

“我没任何背景,我凭的就是‘摸真情、讲真话、献良策’。 除了河南省政府新聘参事、河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法制组组长头衔外,张树才还有一串头衔: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、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员、河南省纠风工作监督员、河南省公安厅执法监督员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、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客座教授等。 “我在2008年被聘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。一次,在和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座谈时,我对他说,工作上光看表面、光听汇报,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。就在2009年,省法院开始组织暗访,当年就去基层法院暗访了3次。前一段时间见到他时,他还说要将暗访形成一种制度坚持下去。”张树才对自己这个监督员发挥的作用很满意。 又要监督,又要办案,又要授课……这些工作对于已到中年的他而言显然不轻松,他却不以为意:“我一点也没有觉得累,工作起来很充实。只是在家时间太少,爱人经常埋怨:‘你咋那么忙呀,天天见不到你,你比市长、省长还忙哩……’”说到这,张树才笑了。 想法: 多提改进、批评意见

  

“当政府参事不同于监督员,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,这是一种身份,更是一份责任。我们要为河南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,为促进政府工作提出改进和批评意见。” 他说,我们推动基础设施建设,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内需,加快产业结构调整,这无疑都是拉动经济、缓解危机的有力措施。但从长远看,要真正摆脱危机,走上科学发展、持续发展的道路,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,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。 三句话不离本行。话锋一转,他接着说:“我们要推进依法治省步伐,不断提高科学执政、依法执政、民主执政的能力;加强全民法制教育,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;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,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、履行职责,推行政务公开,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,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、新问题。”

张树才,男,汉族,1953年10月生,山东人,1972年6月参加工作,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。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高级研究员。 1972年7月 大学毕业分配到灵宝一二四飞机制造厂工作 1983年8月 调郑纺机厂厂办秘书 1984年—1988年 郑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 1989年9月 河南省司法厅直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至今 第九届、第十届、第十一届省政协委员,河南省政协法治组组长 2010年4月 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命为参事至今 2015年5月 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研究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(法人代表)至今 2020年11月 至今担任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高级研究员擅长办理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、知识产权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,得到了社会公认和高度评价,在公检法等部门认知度较高,一些重大案件也得到其指导采纳。

刑事辩护、公司法律事务、知识产权律师--张树才律师,博士,中国政法大学毕业。1982年恢复律师制度第一批从事律师工作的专职律师,1983年郑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,现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、河南省委民进法制委员会副主任、河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、河南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法制组组长、河南省公安厅执法监督员、河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、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河南亚太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所主任、河南省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、河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工作特邀监督员、河南省人民政府政风、行风评议代表、人民日报《人民论坛》杂志社河南省理论调研部主任。执业证号:16191991A0384。资格证号:2440。

  张树才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以来办理数起省内外重大影响的案件,其中较多涉及公司法律事务、民商法律事务、刑事、知识产权、房地产、工程建设、金融、票据等方面法律事务案件。在非诉讼业务方面对操作公司上市、企业改制与收购兼并、资产重组、股份发行、股权置换、增资扩股、国有产权转让、产权管理层转让,期股期权法律规范操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,对各类投资并购股权、资产管理分配等方面积累了具有指导性的丰富经验,在担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,积极准时参加董事会,参会时能够对公司长远发展规范经营,提高企业经济效益,发表指导性的意见,对公司长足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。

      张树才律师是一位有理想的“学者型律师”。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仅为当事人提供应有的法律服务,而是抱着强烈的匡扶法律尊严和神圣的信念和勇气,出于一棵赤子之心,同情弱者,敢于为弱小的受害者打抱不平,向手持权鼎者挑战,每办一案都有“正气歌”,体现忠实履行职务,捍卫法律的远大理想。

      诉讼业务方面典型案件如:郑百文集团公司在全国是一家较早上市的公司,因公司涉嫌非法集资、虚假财会报告等罪,该公司总经理卢一德涉嫌同样罪名,案件轰动全国。张树才律师办理此案,运用非常熟练上市公司涉及的刑事法律、企业改制、上市财会等方面法律法规,深层次掌握刑、民、经交叉法律关系,在张树才律师的辩护下公司总经理卢一德判缓刑,现公司正常运转。这与张树才律师具有渊博的公司法、合同法、证券法、刑法、金融法等方面法律知识,勤奋诚信、坚韧不拔的敬业精神是分不开的。这起案件在各大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报导。

      河南太阳好客隆公司与郑州合作银行及省工行下属企业--兴豫房地产公司等单位,因担保发生的纠纷案,是一起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关注,具有一定影响,民事法律关系疑难复杂、涉 及面广、涉及众多诉讼主体、数额又特别巨大的案件。张树才律师作为郑州合作银行代理人,一审在河南省高级法院获胜诉, 其他诉讼主体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,张树才律师仍作为郑州合作银行代理人,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,在法庭上张树才律师熟练运用担保法等法律法规,对案件的实质进行精彩的法律演讲,引起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,体现了律师刚正不阿的精神。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下达(1999)经终字112号判决书维持原判,郑州合作银行获胜诉,此案做为典型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刊物上。

     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、跨江、浙、粤三省因产品质量及货款相互拖欠、质量担保、合 同履行纠纷一案:郑州东方农药厂与兰溪农化集团股份公司的案件,在浙江省高级法院进行审理,张树才律师代理郑州东方农药厂参与诉讼。诉讼前张树才律师根据掌握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,抓住案件的实质,多次反复做兰溪农化集团股份公司的工作,讲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案件的处理后果。最后兰溪农化集团股份公司撤诉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此案在江浙当地引起强烈的反响,获得社会好评,树立了河南律师的良好形象。

      山东威海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姜某某涉嫌贷款诈骗、偷税、伪造公文、虚假注册,涉黑等罪案件,由张树才律师办理此案,经过张树才律师艰辛工作,该案终审判五年。刘张荣故意杀人案、冠红生故意杀人案,这两起杀人案,案情复杂、影响较大,张树才律师办理这两起案件过程中,在调查取证、法庭质证、法庭辩论的每个环节抱着忠 于事实、忠于法律的信念,这两起案件张树才律师付出了艰辛的工作、巨大的心血,两被告最后判缓刑。张树才律师在律师生涯办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,取得了办理刑事案件卓越业绩,积累了丰富经验。

      一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:河南龙头公司与日本株氏会社UTT商标使用权纠纷一案。张树才律师代理河南龙头公司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与诉讼,运用涉外法律知识和掌握熟练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,高水平高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,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公司胜诉,近期办理巧巧(漯河)食品公司与厦门一家食品公司商标纠纷上诉案,几经周折,所代理的一方在省高院终审获胜诉,办理此类案件,张树才律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。

      张树才律师在律师工作中法律知识全面,是多面手律师。办理一系列重大民事、经济、刑事等案件,所办案件引起社会关注,得到社会高度评价,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委托一方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  张树才律师1989年被评审为高级经济师;2000年被授予科技、法律咨询专家;2001年被河南省科技厅评审为高级咨询师。现担任《百姓与法制》杂志、《中华商报》、河南兴业担保公司、河南润丰集团公司、河南新郑好想你枣业集团公司、河南省招生办、河南工商银行、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商业银行及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,并担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,被西京大学聘任为教授,为寻求司法公正,现又担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走进法庭》电视栏目专刊副总编。

      曾在各大报刊杂志发表论著,如《论公司法规范企业设立的思考》、《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举措》、《加入WTO后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战略》、《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》、《论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作用》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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